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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器赔付原则

发布日期:2013-07-01 10:48:25  浏览次数:83
名达正宇冲击器赔偿原则
 
   为了便于客户了解张家口市宣化名达正宇钻孔机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的保障承诺和处理标准,特拟定以下几项赔偿标准,请客户参照执行:
1. 冲击器在使用早期,汽缸|、前接头、活塞等零配件出现破裂现象,可以根据情况赔偿破裂的零配件。
2. 打水井、地热、水下作业的冲击器在更换钻杆时因停止供气和其他原因导致冲击器进水、泥、沙子等无法冲击及内脏件磨损过大,本公司可帮客户拆洗,不负责赔偿。
3. 在冲击器使用超过5000米,或已更换过外套管,以及操作不当(如不注油等现象)的情况下,活塞出现断裂张家口市宣化名达正宇钻孔机械有限公司一律不予赔偿。
4. 3英寸冲击器风压超过1.5MPa4英寸冲击器风压超过2MPa5英寸冲击器风压超过2.3MPa6英寸8英寸冲击器超过2.5MPa的情况下出现的活塞及所配用的钎头断裂,我公司一律不予赔偿。
5. 处理程序:用户使用我公司钻具产品出现上述情况,首先应将损坏实物及时交回我公司,我公司根据质量服务承诺和处理标准一周内给予回复。
6. 如有其它争议的情况,必须将残体发回我公司,然后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7.右旋的冲击器,因为打反转造成一切后果,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对上述原则和标准如有异议,我公司负责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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