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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征税新规有利于提升机床产品市场空间

发布日期:2013-05-01 16:41:41  浏览次数:368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在2008年目录基础上作出调整后的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录》是执行相关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的主要依据。此次调整后的《目录》条目总数为944条,本次调整的条目共涉及454个,约占条目总数的48%。其中,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大类里,新增条目共计14条,技术规格调整47条,设备名称调整7条,税号调整3条,包括钻削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除外)、镗铣加工中心(龙门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除外)以及闭式四点多连杆压力机。机床行业相关新增条目包括车铣复合加工中心(复合机床)、数控不落轮车床、数控立式磨床、数控插齿机、数控齿条加工机床、数控深孔钻镗床(含数控深孔镗床)、数控珩磨机床、深孔珩磨机床、多工位板材成型机械压力机及自动化送料装置、多工位机械式冷锻压力机及自动化送料装置、级进模压力机及自动化送料装置等。同时,此次修订还对原目录的一些设备条目名称和税号进行了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税则转版的需要,便于行政部门、报关企业和纳税义务人操作使用。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目录》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协调,促进发挥进口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支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四部委在广泛征求各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近年国内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变化,对《目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置国产设备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促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三是有效兼顾上、下游产业以及装备制造和使用部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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