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氟化氢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据了解,潍坊长兴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医药中间体生产企业,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主要原料有四氯对苯二腈、磷酸、氟化钾、甲醇、硼氢化钾、冰醋酸、乙酸乙酯,事故发生在四氟对苯二甲醇生产车间。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四氟对苯二甲醇生产过程中,其氟化、酸化反应伴有氟化氢蒸汽产生,因操作控制不当造成反应釜温度升高产生正压,含有氟化氢的蒸汽发生泄漏,造成现场和相邻车间操作人员中毒。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违法将发生事故的装置承包给个人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安全管理失控,安全风险加大。
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严重缺失。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没有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强制通风设施,未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作业人员发现有毒气体泄漏后违章处置,在没有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未佩戴专业防护用具的情况下重复进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场所。
3、企业员工对氟化氢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素质较低,自我防范意识差,不能全面掌握工艺技术,遇到异常工况不能及时正确处置。
4、工艺安全管理混乱,变更管理制度不落实。发生事故的生产装置涉及氟化工艺,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化工工艺,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的报警和联锁、搅拌的稳定控制系统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未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擅自更改氟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氟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氟化物流量、反应物的配料比。
5、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企业安全管理不符合三级标准化规范体系要求,许多环节安全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