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测量范围为0.4--2500公斤力/平方厘米的二、三等(0.05、0.2级)标准活塞式压力计(以下简称为压力计)的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
一、精度等级和检定设备
1.压力计的基本误差见表1 :
2.标准器:
一等或二等压力计;
八级天平:称量1公斤,5公斤,10或20公斤各一架;
三等珐码:公斤组,克组、毫克组各一套及四等的克组和毫克组各一套。
3.其它设备:
水准器:分度值2--5分(0.6/1000--1.5/1000);
百分表:量限5--10毫米;
秒表:1/10或1/5秒;
工业用(1.5级)弹簧压力表(测量上限为16、160、1600及4000公斤力/平方厘米)。
二、检定
(一)外观检查
4.用手转动活塞,活塞应灵活,并能上下自由地在活率简内移动, 不得有卡住或卡紧现象。
5.各个专用珐码凹凸面须能正确配合,不得过松或过紧并应保持同心。
6.压力计应有下列标记:
校验器上应有:器号,测量范围。
压力计承重底盘上应有:器号、测量范围。
活塞和活塞筒上应有:器号。
专用砝码上应有:与压力计相同的器号,压力量值和砝码的顺序编号。
(二)校验器的密封性试验
7.校验器充满工作介质,工作介质要求见附录(二),装上工业用弹簧式压力表,然后用手轮按表2所规定的试验压力造压,并保持10分钟,从第5分钟开始测定,计算后5分钟的压力降,其值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三)承重底盘平面对活塞中心线或承重杆中心线垂直性的检查
8.活塞部分安装到校验器上之前,需用航空汽油进行清洗,洗净后,将活塞筒和活塞杆分别放置约10分钟,然后在活塞杆上涂上工作介质插入活塞筒内,并将活塞安装到校验器上。将活塞升到工作位置,把水准器放在底盘上,并尽量使其处于底盘中心。调整校验器的底脚螺钉,使汽泡处于中间位拉。然后,将水准器转动90� (底盘不动),用同样方法凋整,使气泡处于中间位置。这样反复进行,直至水准器放在这两个位置上,气泡均处于屮间位置为止。然后将水准器分别放在0�, 90� 和45�位置上(0�为第一次放置之任意位置),在每一位置均应将底盘转动90�和180�,此时气泡偏离中间位置不得起过5�。
(四)活寒转动延续时间的测定
9.将压力计调成水平,井排除压力计内腔中的空气,按表3规定造压,并使活塞处于工作位罝,然后以120�10转/分的初角速度按顺时针方向转动,自开始转动至完全停止的时间间隔为活塞转动延续时间。延续时间的测定,需做2--3次,其中必须有两次符合表3规定的数值,否则做不合格处理,
注:65年以前生产的50,60公斤力/平米厘米三等压力计,活塞转动最小延续时间为2分。
初角速度可用秒表在活塞开始转动的10秒钟计算(即10秒20�1转)。为了计算转速方便起见,可在专用砝码之间放一小白纸片。
(五)活塞下降速度的测定
10.在测定活塞下降速度之前,必须排险压力计内腔中的空气,按表4规定之负荷压力造压,使活塞处于工作位置,将通往活塞的阀门关闭,在专用砝码中心处放置百分表,使表的触头升高3--5毫米,然后均以30--60转/分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自由转动,观察活塞下降距离,并同时用秒表测定时间,每次测定时间不少于一分钟,测定三次取其最大值,该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六)活塞有效面积的测定
11.如下图所示,将高一等的标准压力计活塞部分和被检压力计的活塞部分装在同一校验器上,或用连通管连接两校验器,并调整两压力计活塞杆的垂直位置(调整方法见本规程第8条),用液压静力平衡法,将被检压力计与高一等的标淮压力计进行比较。
12.检定时环境温度:二等压力计为20�2℃。13.在作液压平衡测定时,被检压力计活塞的下端面应与标准压力计活塞的下端面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两者之间的差距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在检定测量上限为10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下(包括100公斤力/平方厘米)二等压力计时为�2毫米;
在检定三等压力计和测量上限为10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二等压力计时为�5毫米。
14.与被检压力计和标准压力计活塞端面位置不能迖到上述要求时,可用起始平衡方法消除由于两活塞端面不在同一氷平面而产生的误差。测定活塞有效面积的起始平衡方法,是将约能产生被检压力计测量上限压力15%的专用砝码(包括活塞及承重底盘的重量)分别放在被检和标准的压力计承重底盘上,用校验器手轮造压、使两个活塞处于工作位置。为了使两活塞平衡,必须将小砝码加到上升的一个压力计承重底盘或专用砝码上,使两个活塞保持起始平衡零点的工作置,通过放大镜或用眼晴观察标线位罝。在测定活塞有效面积的整个过程中,两活塞均应保持起始平衡零点的工作位置。在测定活塞有效面积后,须对起始平衡零点进行复检,两次之差值对于二等和三等压力计分别不得超过所加专用砝码、活塞及其连接零件总逼量的0.005%和0.01%。
平衡过程中,活塞应约以30--60转/分的角速度,按顺时针方向转动。
测量上限为5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压力计,活塞有效面积的测定, 须分别在被检压力计测量上限的25%、50%、75%和100%四点进行比较,对二等压力计,须升压和降压各测定四个点,对三等压力计,只在升压时测四个点。在测定过程中,活塞应保持起始平衡零点的工作位置。活塞约以30--60转/分的角速度按顺时针转动。若不平衡,则在上 , 升的活塞上加放小砝码,直到两活塞平衡为止。确定两活塞是否平衡,应观察其在工作位置上是否保持不变,或两个活塞以同祥不显着的速度下降。
16.活塞有效面积的允许误差(平均值与其单独值的最大差)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
17.测量范围为0.4--6公斤力/平方厘米的压力计,活塞有效面积的测定方法如下:
(1)起始平衡零点是在1公斤力/平方厘米时进行。
(2)平衡零点后,在1.5、3、4.5、6公斤力/平方厘米四个点上进行测定,在每一点达到平衡后,倒换标准压力计和被检压力计在起始平衡本点后所加的专用砝码,然后进行第二次平衡。
18.活塞有效面积按15条或17条求出平无度值,修约为下表内规定的数值,填入检定证书内。
(七)灵敏限的测定
19.压力计灵敏限的测量,是在被检压力计测量上限扭力下进行,测定时活塞按顺时针方向约以30--60转/分的角速度转动。
当标淮压力计和被检压力计平衡后,在被检压力计上加放能破坏两活塞平衡的最少砝码,其值为该压力计的灵敏限。压力计的灵敏限不得超过表7的规定。
(八)专用砝码、活塞及其连接零件质量的检定
20.专用珐码的检定,按照“天平砝码检定规程进行”。
21.专用珐码、活塞及其连接零件的质量,应按活塞有效面积,测量地点重力加速度和空气浮力进行配重三等压力计的专用砝码可以不做(空气浮力修正)。
22.二等压力计,其测量范围在2000--2500公斤力/平方厘米需要对活塞变形进行修正,因此配套的专用砝码,必须按顺序放置使用。23.带滑动轴承的压力计体积,如其承重杆浸没在工作液体内,应作质量浮力修正。体积的测定方法,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
(1)根据尺寸计算。
(2)将承重杆相应部分和活塞头部,浸入盛水的分度量杯中,计算排开液体的体积。
24.每个专用砝码、活塞及其连接零件的实际质量,与按第21条所计算出来的数値偏差:
二等压力计应不大于�0.02%;
三等压力计应不大于�0.05%,
而质量称量误差:
二等压力计应不大于�0.004%;
三等压力计应不大于�0.01%
四、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结果处理
25.经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压力计,发给仪器校准或仪器校正证书。
26.被检的压力计,未附有专用砝码的,应在证书里注明,并列出砝码的质量数据。专用砝码按规定配重后,经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7.压力计的检定周期最长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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