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各种测定液体密度溶液中物质含量(容量和重量百分数)和假定刻度的工作玻璃浮计的仪器校准与仪器校正。
—、技术要求
1.玻璃
(1)浮计应用化学稳定性好的优质玻璃制造。
(2)浮计玻璃应光洁透明,不能有影响强度和妨碍读数的缺陷 (如划痕、气线、气泡等),
(3)浮计的干管和躯体必须是圆形截面(特殊要求除外)。干管直径应均匀。躯体和干管应与浮计轴线对称。
(4)躯体与干管及压截室的熔接应良好。不应有扭曲、粗细不匀及未熔开的死节等现象。
(5)躯体内不应有明显的油气、水气及其他杂质。
2.分度表与标志
(1)分度表领用透明胶水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能有移动、螺旋状的扭曲和皱缩等现象。
(2)分度线须均匀清晰。不能有明显的断线、污点等现象。分度线应与浮计轴线相垂直,其宽度不大于0.2毫米。
(3)分度线应有主要、次要、普通之分。主要分度线的长度应不短于干管周长的1/2,普通分度线的长度应不短于周长的1/4,次要分度线的长度介于主要和普通分度线之间。
(4)分度表的计量数字应完整、清附,位于相应的分度线上。 除了首末主要分度线及进位的分度线外,其他主要分度线可以用不完整的计量数字,但应意义明确。最多每隔20条分度线必领标一个计量数字。
(5)分度表首末两端应有两个以上的附加分度线,最上端的分度线与干管顶端的距离不能小于15毫米,最下端的分度线与干管和躯体焊接处的距离不能小于5亳米,总长不超过150毫米的小型浮计,上端可为12毫米,下端可为3毫米。
(6)分度表最小分度的宽度不能小于1亳米(特殊要求除外)。 内附温度计分度表最小分度的宽度不能小于0.5毫米。
(7)浮计应有以下标志:浮计名称、标淮温度、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年份、编号(分度值0.1%的酒精计、糖量计、0.001g/cm3、 0.0005g/cm3的成套规格的密度计必须编号)。石油密度计、乳汁计、土壤计、糖量计除上述标志外,还应标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
3.其他材料
浮计的压载物应为干燥清洁的金属弹丸(特殊情况下可用水银)弹丸不能有明显的移动。胶固物质的软化湿度不应低于60度。
4.标准温度
除海水密度计的标准温度为17.5度外,其他各种浮计旳标准温度均规定为20度。
5_示值的准确度
浮计的示値误差不能火于�1个分度,内附温度计的示值误差不能大于�1个分度。
6.对几种特殊用途成刻度浮计的补充要求
(1)吸人式蓄电池密度计,躯体上可焊接棱角或做成突出的圆环,其分度可用不同颜色表示。
(2)假定刻度浮计(波美计)与密度的换算公式如下:
二、仪器校准器与检定设备
7.标准浮计组按时录中“玻璃浮计检定系统”的规定配备。
8.检定液(见下表)
三、仪器校准与仪器校正
10.外观检查
玻璃浮计首先按1--4条规定进行外观检査,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不合格处理理,不再进行示值检定。
使用中的浮计,如有分度纸移动、计量数字标志不正确及因分度纸扭曲而造成的主要分度线错位超过0.2个分度时,作为不合格处理。
11.清洁浮计
浮计在检定前应先用湿布擦净,然后用95%酒精擦净干管,如在石油产品中检定时,应用无铅汽油淸洗。经过清洁处理后的浮计不能用手接触最高分度线以下的部分。
12.检定用的液体应保持清洁,玻璃筒、搅拌器等都必须洗涤干净。
13.示值准确度的检定
浮计示值准确度的检定,是将标准浮计与被检浮计同时浸入同一种液体中直接比较它们的分度表示值。
(1)检定液在浮计浸人前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避免产生气泡,液温与室温之差不应大于5度。
(2)标准与被检浮计浸入液体后,应提着干管在被检分度上下二个分度内移动,并观察弯月面有无变化。如果弯月面上缘成锯坦形时,应重新清洗。
如果浮计浸没超过被检分度四个分度时,应擦净后再进行比较。
(3)检定时浮计在液体中应自由漂浮,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1分度(浮计在液体中自由飘浮后,分度表两侧读数之差,即为垂直偏差)。
(2)除浮计内标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之外,均按弯月面下缘读数(如图示)。
弯月面下緣读数
(5)每一工作浮计应检定三个点,即分度表首末二个主要分度及中间任选一个主要分度。
如果示值设差不超过�1个分度,即认为合格,否则必需对该点进行第二次比较。如果第二次检定仍不合格,则该点作为不合格处理。若第二次检定结果合格,还需作第三次的比较,并以第三次结果为准以确定此点是否合格。
一支浮计的分度表示值,只要有一个点的误差超过�1个分度, 该浮计就作力不合格处理。
四、仪器校正结果的处理
14.经检定合格的浮计应在躯体上加盖合格标记或填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浮计将检定结果通知送检单位。
15.工作玻璃浮计的检定周期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各种测定液体密度溶液中物质含量(容量和重量百分数)和假定刻度的工作玻璃浮计的仪器校准与仪器校正。
—、技术要求
1.玻璃
(1)浮计应用化学稳定性好的优质玻璃制造。
(2)浮计玻璃应光洁透明,不能有影响强度和妨碍读数的缺陷 (如划痕、气线、气泡等),
(3)浮计的干管和躯体必须是圆形截面(特殊要求除外)。干管直径应均匀。躯体和干管应与浮计轴线对称。
(4)躯体与干管及压截室的熔接应良好。不应有扭曲、粗细不匀及未熔开的死节等现象。
(5)躯体内不应有明显的油气、水气及其他杂质。
2.分度表与标志
(1)分度表领用透明胶水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能有移动、螺旋状的扭曲和皱缩等现象。
(2)分度线须均匀清晰。不能有明显的断线、污点等现象。分度线应与浮计轴线相垂直,其宽度不大于0.2毫米。
(3)分度线应有主要、次要、普通之分。主要分度线的长度应不短于干管周长的1/2,普通分度线的长度应不短于周长的1/4,次要分度线的长度介于主要和普通分度线之间。
(4)分度表的计量数字应完整、清附,位于相应的分度线上。 除了首末主要分度线及进位的分度线外,其他主要分度线可以用不完整的计量数字,但应意义明确。最多每隔20条分度线必领标一个计量数字。
(5)分度表首末两端应有两个以上的附加分度线,最上端的分度线与干管顶端的距离不能小于15毫米,最下端的分度线与干管和躯体焊接处的距离不能小于5亳米,总长不超过150毫米的小型浮计,上端可为12毫米,下端可为3毫米。
(6)分度表最小分度的宽度不能小于1亳米(特殊要求除外)。 内附温度计分度表最小分度的宽度不能小于0.5毫米。
(7)浮计应有以下标志:浮计名称、标淮温度、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年份、编号(分度值0.1%的酒精计、糖量计、0.001g/cm3、 0.0005g/cm3的成套规格的密度计必须编号)。石油密度计、乳汁计、土壤计、糖量计除上述标志外,还应标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
3.其他材料
浮计的压载物应为干燥清洁的金属弹丸(特殊情况下可用水银)弹丸不能有明显的移动。胶固物质的软化湿度不应低于60度。
4.标准温度
除海水密度计的标准温度为17.5度外,其他各种浮计旳标准温度均规定为20度。
5_示值的准确度
浮计的示値误差不能火于�1个分度,内附温度计的示值误差不能大于�1个分度。
6.对几种特殊用途成刻度浮计的补充要求
(1)吸人式蓄电池密度计,躯体上可焊接棱角或做成突出的圆环,其分度可用不同颜色表示。
(2)假定刻度浮计(波美计)与密度的换算公式如下:
二、仪器校准器与检定设备
7.标准浮计组按时录中“玻璃浮计检定系统”的规定配备。
8.检定液(见下表)
三、仪器校准与仪器校正
10.外观检查
玻璃浮计首先按1--4条规定进行外观检査,不符合要求的作为不合格处理理,不再进行示值检定。
使用中的浮计,如有分度纸移动、计量数字标志不正确及因分度纸扭曲而造成的主要分度线错位超过0.2个分度时,作为不合格处理。
11.清洁浮计
浮计在检定前应先用湿布擦净,然后用95%酒精擦净干管,如在石油产品中检定时,应用无铅汽油淸洗。经过清洁处理后的浮计不能用手接触最高分度线以下的部分。
12.检定用的液体应保持清洁,玻璃筒、搅拌器等都必须洗涤干净。
13.示值准确度的检定
浮计示值准确度的检定,是将标准浮计与被检浮计同时浸入同一种液体中直接比较它们的分度表示值。
(1)检定液在浮计浸人前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避免产生气泡,液温与室温之差不应大于5度。
(2)标准与被检浮计浸入液体后,应提着干管在被检分度上下二个分度内移动,并观察弯月面有无变化。如果弯月面上缘成锯坦形时,应重新清洗。
如果浮计浸没超过被检分度四个分度时,应擦净后再进行比较。
(3)检定时浮计在液体中应自由漂浮,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1分度(浮计在液体中自由飘浮后,分度表两侧读数之差,即为垂直偏差)。
(2)除浮计内标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之外,均按弯月面下缘读数(如图示)。
弯月面下緣读数
(5)每一工作浮计应检定三个点,即分度表首末二个主要分度及中间任选一个主要分度。
如果示值设差不超过�1个分度,即认为合格,否则必需对该点进行第二次比较。如果第二次检定仍不合格,则该点作为不合格处理。若第二次检定结果合格,还需作第三次的比较,并以第三次结果为准以确定此点是否合格。
一支浮计的分度表示值,只要有一个点的误差超过�1个分度, 该浮计就作力不合格处理。
四、仪器校正结果的处理
14.经检定合格的浮计应在躯体上加盖合格标记或填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浮计将检定结果通知送检单位。
15.工作玻璃浮计的检定周期可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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