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通 | 所有行业 | 所有企业                                          加入家家通,生意很轻松! ·免费注册 ·登陆家家通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今日加盟
今日加盟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江北区医疗垃圾运输车哪里有

发布日期:2018-08-07 19:16:55  浏览次数:58

江北区医疗垃圾运输车哪里有

医疗废物转运车又名:医疗垃圾运输车,医疗废物运输车,医疗垃圾收集车,医疗垃圾转运车等名称。医疗废物转运车的使用与公交,环卫等营运车辆相似,在车辆报废,到达使用年限整体更新换代,或是使用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医疗废物转运车才会有需求,但产量不会太大。虽然产量不大,但随着《规划》的落实,处置站建设的逐步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将越来越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也将作为一个专用车种长期存在。



运行中,产生了大量的医疗废物,如处理不当,将会危害市民的。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规范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我市发布了《襄阳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交接、运输、处置过程环境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该《规范》对医疗废物各个处理环节的操作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中明确规定,我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均应参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过程。 《规范》要求,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有专门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和排水性能,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本单位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直接排入机构以外的地方;未设置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部、诊所、医疗教学机构、医疗科研机构等,可使用冷藏柜(箱)或设立专门的贮存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对于收集的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要记录好废物来源、种类、数量、时间,分类装在周转箱(桶)中,存于库房或暂时贮存柜(箱),严禁将非医疗废物混入其中。 在医疗废物交接环节中,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医疗废物暂存库房或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所在地点,将医疗废物转交给运输人员。在装车前,每个周转箱(桶)上应加贴市环保局监制的医疗废物转运专用封条,注明废物种类、数量、转运时间,并由经转人员签字,然后经医疗废物运输人员检查、核实后再装车。同时,医疗废物在转运时,必须使用电子转移联单。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及时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进行申报,按规定领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电子口令卡。医疗废物运输人员不得接收未落实电子转移联单手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 同时,从事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必须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上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加装车载GPS、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设备。未注册和未加装上述监控设备的车辆不得从事医疗废物的运输。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严禁擅自解封和打开周转箱(桶)取出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送车辆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不得装载或混装与医疗废物无关的货物。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接收医疗废物后,应尽可能当天处置,当天未处置完的废物,应放置于暂时贮存仓库进行低温分类贮存,并做好记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不得处置经营许可外和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必须将处置残渣称重、记录,及时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卫生填埋,不得流失;清空的周转箱(桶)必须按规定及时消毒和清洗。 对于各类特殊医疗废物,如废弃的类、放射性类、毒性类等及其相关的废物不适用本《规范》,应按有关规定处置。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带有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感染性、病理性的废物。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实施严格管理,其管理依据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外,还就医疗废物管理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等具体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管理,2005年我市施行《汕头市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环保、卫生部门联合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做出具体要求。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以来,环保部门加强对集中处置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全过程有效管理。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纳入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院、疗养院、部、诊所、(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急救站以及从事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或交付其它单位处置),并应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在每次转移医疗废物前,医疗卫生机构应与特许经营单位办理交运手续,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转移联单需按期报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集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具有防渗漏、防锐器穿透作用和具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已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市区内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特许经营单位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废物类别、经营规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并按照规定的环保、卫生标准和规范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按规定,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都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保存登记资料,并于每年初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医疗废物登记资料报所在地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还必须按时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报市环保局,并在发现医疗卫生机构交付处理的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我市对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按省重点污染源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并对其污染物排放进行在线监控,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实行GPS定位监控,实时掌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情况,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医疗废物转运车又名:医疗垃圾运输车,医疗废物运输车,医疗垃圾收集车,医疗垃圾转运车等名称。

 

医疗废物转运车特点:根据医疗垃圾的特点设计,采用密闭性运输,后门为双层密闭结构,并采用迷宫式密封条,使车厢完全封闭,以达到防止医疗垃圾病菌毒气的扩散作用.厢体内壁板采用不锈钢板,可用腐蚀性消毒进行消毒,车厢底部四周及转角圆滑处理,宜清理死角,便于消毒。车厢体具有紫外线消毒杀菌功能。紫外线灯正常工作时,辐射出大量的253.7nm紫外线,对微***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在30-45分钟内杀灭细菌。产品具有密闭、防渗、防尘等性能;具备抗菌、阻燃、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等功能。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必须采用带有"医疗废物"标识和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车辆。

 

医疗废物转运车灭菌方式:采用低温杀毒,紫外线杀毒,***喷雾杀毒。

 

医疗废物转运车按底盘类型分类:长安之星医疗废物转运车 东风金霸医疗废物转运车 江铃医疗废物转运车 庆铃医疗废物转运车 解放医疗废物转运车

 

医疗废物转运车按吨位大小分类:0.5T医疗废物转运车 1T医疗废物转运车 1.5医疗废物转运车 2T医疗废物转运车

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废物转运人李忠华就开着印有“医疗废物回收”的黄色专用车,穿梭在他的“地盘”上———章丘市明水街道41家村卫生室之间,进行每天收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工作。上午8时40分许,李忠华将车停在了明水街道柳沟村卫生室门口,手拿弹簧秤走了进去。“医疗废物两袋,感染性废物0.2公斤,损伤性废物0.2公斤。”李忠华对柳沟村卫生室高芹报出公斤数,随后在医疗废弃物标签的固定栏内填写相应的生产科室、收集时间、类别、重量数据,并将标签贴到装有医疗废物的盒子封口处。“以前都是俺们自行处理,焚烧或者深埋,现在由卫生院统一回收暂存,再交给专业公司处置”。李忠华说,长久以来,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多、位置分散,单个产生废弃物少,专业回收公司考虑到经济效益,不愿意承担这部分医疗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理。“每天能收集到30多公斤、四五十桶的医疗废物,虽然数字不多,但你可别小瞧,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给环境和接触者造成巨大危害”。记者在明水街道卫生院看到,该卫生院的暂存点对本单位、辖区内小型医疗卫生机构送来的医疗废弃物进行接收、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配发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一式三份,由小型医疗机构、集中暂存医疗机构和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分别保存备查。专业处置单位将负责转运、处理收集到的医疗废弃物,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等交接工作,在核对无误之后,转运至处置中心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章丘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董明介绍,从今年起,章丘市为基层医疗点配备2000余个医疗废物转运箱,采取免费、上门收集的方式,将之前没有纳入集中处置的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全部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推荐企业
热门产品

机电之家网 - 机电行业权威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会员助手 | 免费链接

Copyright 2011 j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 浙B2-20080178-4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ICP经营
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