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授权的单位进行。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的周期必须按《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有关项目。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则必须依据《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的结果是给出《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的依据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
延伸了解: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