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装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器、声、光等信号应齐全有效。
2、各总成、零部件、配重及工作装置等必须齐备完整、安装牢固;各工作装置分别试运转时间不少于3min,发动机和 (液压)马达的转速必须按设计要求调定到工作转速,其误差不大于1%。
3、起重机各机构传动平稳无异响,离合器、制动器等灵活可靠,各润滑点润滑良好,各操纵系统自由行程是否符合原厂的标准规定,动作回位是否灵活可靠,履带式起重机的履带、链条下垂度应符合要求。
4、起重臂、吊钩、支腿、上下车架等金属结构应无裂纹和不允许的变形,滑轮、销轴、钢丝绳等安全可靠;轮式起重机轮胎工作压力应符合起重机制造厂规定的气压,其允差为±3%,起重机作业时所有轮胎均应摆正。
5、检查内燃机或发电机、电动机技术性能检查记录表。
6、各部管路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气线路导电和绝缘良好;各种油料应与说明书规定相符,数量达到规定标准。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调整控制阀的压力;溢流阀的控制压力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工作压力不得超过泵的额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