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伙通知书
致江文斌先生(330106********4030)、瞿步开先生(420103********001X)、夏菲先生(420105********2013)、石珩女士(420102********1442):
基于2016年8月1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及之后签订的《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诸位与我们均作为万锦江城地下车库投资收购项目(万锦江城车位230个、万锦江城小区商品房一套)的合伙人,但该合伙项目合伙人及管理人江文斌,一方面违反协议约定一直拒绝向我们分配任何合伙收益,另一方面又拒不提供相关财务报表以保障我们作为合伙人的知情权监督权,虽经我们多次要求,但江文斌仍然不为所动。有鉴于此,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特登报公告该《解除合伙通知书》,要求解除合伙协议退出合伙,望诸位于登报公告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配合我们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并按我
们的出资比例分割合伙财产。
特此通知
通知人:范小虎/邓建军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