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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流程钢铁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有哪些指标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4-05-08 17:17:42  浏览次数:75

  近年来,钢铁行业的治污要求越来越严格,为了达到国家对钢铁企业的低排放要求,短流程钢铁企业需要进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但由于短流程钢铁企业的无组织排放具有产污节点数量众多且分散、排放强度受生产工艺和原料成分影响波动较大、排放形式多样、控制措施缺乏系统设计和有效运维、日常缺乏有效的监控和管理等特点,要想做好无组织排放管控治,需要做好物料储存、物料运输、生产工艺等环节的改造。

 


  1、物料储存

  ①石灰、除尘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

  ②废钢、铁合金、钢渣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内储存,棚内设干雾或微雾抑尘措施(微雾粒径<10μm)。

  ③厂区出口配置车轮/车身清洗装置和抖水台,北方地区还应在洗车台前配备吹风烘干装置,确保出厂车辆清洁上路。

  2、物料输送

  ①石灰、除尘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②铁合金、钢渣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封闭皮带通廊等方式密闭或封闭输送。

  ②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③皮带输送机机头、机尾等物料输送落料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确保集气罩罩面风速>1.5m/s,除尘设施优选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0.8m/min),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

  ⑤除尘器卸灰区应封闭,且卸灰不落地。

 3、生产工艺过程

  ①炼钢车间应封闭;电炉应设置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精炼炉、连铸大包回转台、连铸火焰切割均应设置集气罩,配备粉尘治理设施,并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

  ②钢包热修、翻包和拆包区以及中间包翻包和拆包区应设置集气罩和除尘设施(也可通过集气管就近并入其他除尘器),或设干雾或微雾抑尘措施

  ③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

  ④钢渣处理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钢渣辊压破碎、筛分、磁选、棒磨等产尘点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同时可在厂房内设置干雾抑尘、在出入口设置雾帘等抑尘措施。

  ⑤轧钢车间应封闭;轧钢(棒、线材除外)精轧机组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塑烧板除尘器;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此外,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动态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和全厂集中管控平台,全面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因厂制宜选择合理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收”原则配备废气收集设施和除尘设施,强化运行管理,并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和道路附近建设空气微站、TSP浓度监测仪等,对无组织粉尘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



  九九云环境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可对无组织排放的适时监测,有效掌握并科学分析无组织排放分布、浓度、变化规律等数据,并依据分析结果做出因地制宜的治理措施,并进行智能化、科学化的治理,以提高工矿企业整体治理效率和降低治理工作管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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