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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如何进口红松籽油|需要哪些资料文件|注意哪些问题-上海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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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1000/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14-07-30 20:08:18
产品产地: 本地
发货地: 上海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 不限
有效期: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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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如何进口红松籽油|需要哪些资料文件|注意哪些问题-上海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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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先生
    手机:18261619680(上海海关现场进口报关操作员)
    座机:0512-55271712
    上海虎桥进出口报关:昆山分公司
    QQ44522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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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理红酒/橄榄油/饼干/矿泉水/巧克力/饮料/咖啡/奶粉/蜂蜜/海苔/鲜奶等进口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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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桥专业代理进口食品项目:

    酒 类: 清酒、红酒、葡萄酒、伏特加、啤酒等。

    饮料类:蜂蜜、果汁、营养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保健功能饮料。

    水酱类:番茄酱、辣椒酱、鱼子酱、肉酱、水果酱、酱油等。

    干食类:饼干、薯条、坚果、干果制品(如芒果干,番薯干,山楂干、杏仁干、 核桃干、龙眼干、无花果干等)

    食用油类:菜籽油、红松籽油、棕榈油、红松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辣椒油、印加油。

    其他类:果冻、海苔、可可豆、咖啡豆、鸡精、鸡粉、食品原料、食品母液、奶粉、蜜饯等。

    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红松籽油进口报关报检

     一、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报检:

    (一)合同、单据、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四、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印章,资料包括: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进口食品检验 :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进口食品销毁或者退运之前,应当单独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经口岸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其他进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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