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和大家说的就是在长沙,如果用面包车拉货怎么处罚,这样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到底该不该罚呢?
相信很多开过面包车的朋友都有过被交警或者运政的处罚过的经历,处罚的金额也是参差不齐,少的有100的,多的可能要好几千了!前段时间,在长沙天心区湘府路和芙蓉路交界处,一些交警挡在那专门抓装货的面包车,他们是看见一辆就拦一辆,然后说面包车不能拉货,直接没收驾驶证行驶证。我过去处理的时候,有一个交警笑眯眯地对那个开单的说,又有好几单来了!感觉像是我们成了送钱的财神了!当时那开单的人拿出一个很旧的小本子,指着说根据什么条例,是要罚1500的,我说了我是拖一点东西回家去,这些逗比就威胁说要不开1500的,要不就开200的!还能怎么办,对于这样的狗血事件,相信每一位面包车司机都是义愤填膺却又无可奈何。最后我一看我的罚单,处罚的原因竟然是未按要求悬挂号牌!不知道是这些人没有理由还是乱编的,我的号牌肯定是有的,证件也齐全,这样的处罚感觉就像是这些人随便开一个条目,然后坐在那里数钱,虽然没扣分,但是我能理解的,钱比分数对他们有用得多!
以上都是我的亲身经历,绝无半点虚假,去银行交了钱还留了一张单子呢。对于长沙市城区,货车禁止通行,而面包车充当了最大的拉货角色,不止长沙,全国90%几的开面包车都是为了拉货的,为什么这样普遍的需求就不能指定一些相应的规则处理,而是一味地采取罚钱的方式?我也在网上看了很多这方面的新闻,有位朋友解释得很好,所以我转载给大家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是“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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