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坯的质量要求编辑本段
合格的管坯是钢管生产的先决条件。由于斜轧穿孔的变形特点,对管坯质量(尤其是表面质量)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
根据部颁标准对以优质圆钢作管坯的坯料,在尺寸、表面质量、组织等方面有一定的技术要求。
(1)管坯的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
管坯直径及允许偏差:
管坯直径为75毫米时允许偏差为+1.0 -0.5毫米;
管坯的直径为80~90毫米时允许偏差为+0.8 —1.3毫米;
管坯直径为95~120毫米时允许偏差为+1.0 —1.7毫米。
管坯长度:一般为2.3~6米(按双方协议)。
弯曲度:无矫直设备时局部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0毫米,总弯曲度不超过总长的1.0%。
管坯头部斜切度:
管径直径不大于96毫米时,切斜小于6毫米;
管坯直径为95~120毫米时,切斜度小于8毫米。
剥皮或扒皮后的管坯表面粗糙度Ra为25微米。
超过上述允许偏差时,不仅使穿孔咬入条件变坏,而且直接影响穿孔质量及其轧机调整。
(2)管坯表面质量直接影响到成品钢管的外表面质量。在热轧钢管生产中,首先要对管坯表面状态进行严格检查,管坯的外表面不允许有结疤、裂纹、发裂、沟纹、折叠、凹痕、耳子、气孔、麻点、砂眼及非金属夹杂等缺陷。当缺陷深度超过0.7~1.0毫米时,缺陷不能随管坯加热而烧掉,但残留在管坯表面上的任何缺陷都会在穿孔变形过程中扩展,使缺陷在钢管外表面上的任何缺陷都会在穿轧变形过程中扩展,使缺陷在钢管外表面上加深变长,以致造成废品。对上述的局部缺陷应及时加以清理,但缺陷处理深度不允许超过管坯直径的5%。
(3)管坯低倍组织。管坯的内部质量在一般情况下都以管坯的低倍组织为考核依据。对管坯的低倍组织不应有肉眼可见≥1级的残余缩孔、翻皮、分层、气泡、砂眼、非金属夹杂、白点及裂纹等。对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偏析、皮下泡等缺陷经标准试样评级后,不得超过下列要求:
生产一般用途的普通碳素结构钢管的管坯
一般疏松 ≤4级
中心疏松 ≤3级
偏 析 ≤3级
皮下气泡深度 ≤ 2毫米
生产高压锅炉管、合金结构管的管坯
一般疏松 ≤2级
中心疏松 ≤2级
偏 析 ≤2级
皮下气泡深度 不允许有
(4)管坯的显微组织。对生产特殊要求的合金与高合金钢管所用的管坯,除检查低倍组织外,还要进行显微组织(即金相高倍组织)的检验,以测定非金属夹杂物(如硫化物、氧化物及碳化物)的含量及分布形态,鉴别带状组织与脱碳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