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木质防火门
(一) 构造: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制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
(二) 耐火极限:耐火极限达到《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门。
(三)作用:防火门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设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道井开口部位,对于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等级: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防火门定为甲、乙、丙三级,并对其耐火极限作了规定,甲级门不是低于1.2小时,乙级门不得低于0.9小时,丙级门不得低于0.6小时。
(五)规格: 木质防火门分为全板和半玻两大系列以及单、双扇各种规格。
(六)尺寸:木质防火门的洞口尺寸、构造尺寸应符合GB 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规定。
(七)制作要求:
1)门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门扇应采用双榫连接。框、扇拼装时,榫槽应严密嵌合,应用胶料胶接,并用胶楔加紧。
注:在潮湿地区,Ⅰ级品应采用耐水的酚醛树脂胶,Ⅱ级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树脂胶。
2)制作胶合板门(包括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必须在同一平面上,面层及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应在横楞和上、下冒头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以防受潮脱胶或起臌。
3)门的制作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小料和短料胶合门及胶合板或纤维板门扇不允许脱胶。胶合板不允许刨透表层单板和戗槎。
4、门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