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通 | 所有行业 | 所有企业                                          加入家家通,生意很轻松! ·免费注册 ·登陆家家通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今日加盟
今日加盟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产品 » 商务服务 » 商务调查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代缴公司社保企业社保代理代买五险一金

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代缴公司社保企业社保代理代买五险一金

<%=cpname%>
产品价格: 40/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17-08-04 11:55:07
产品产地: 广州
发货地: 广州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 不限
有效期: 长期有效
最少起订: 1
浏览次数: 201
询价  试用会员产品
  •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产品详细说明

     201411日,任某到某工程租赁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公司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20163月,租赁公司口头通知任某,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0165月,任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租赁公司支付违fa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20142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仅支持了任某经济赔偿金的诉求。任某不服,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其二倍工资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任某20142月至20141211个月的二倍工资,但因任某在工作期间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事未曾主张过相关权益,且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故该期间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20151月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二倍工资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亦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的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务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二倍工资支付并无较大分歧,主要分歧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适用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第一,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情形,不应再支付二倍工资。

    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社保代缴,公积jin代缴,劳务派遣,代发工资。

        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仓储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员工福利计划及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公司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代理社保,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广州社保代理,代缴广州社保,代缴社保,代缴生育险,代买五险一金,代缴中山社保,佛山社保代理,代缴公司社保,代交企业社保,代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微xin):13560383140      办公QQ1027223352

    总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


    在线询盘/留言 请仔细填写准确及时的联系到你!
    您的姓名: * 预计需求数量: *    
    联系手机: * 移动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件: * 所在单位:
    咨询内容:
    *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机电之家网 - 机电行业权威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会员助手 | 免费链接

    Copyright 2011 j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 浙B2-20080178-4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ICP经营
    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