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通 | 所有行业 | 所有企业                                          加入家家通,生意很轻松! ·免费注册 ·登陆家家通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今日加盟
今日加盟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产品 » 商务服务 » 商务调查 »重庆公司社保代理,代买重庆五险一金,代缴重庆社保

重庆公司社保代理,代买重庆五险一金,代缴重庆社保

<%=cpname%>
产品价格: 40/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17-08-22 15:39:54
产品产地: 广州
发货地: 广州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 不限
有效期: 长期有效
最少起订: 1
浏览次数: 163
询价  试用会员产品
  •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产品详细说明

    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谁负责?

    林某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业务需要,甲公司的合作伙伴乙公司将林某借调到其处工作。甲公司与乙公司书面约定:林某借调期间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由乙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乙公司与林某书面约定:借调期间,公司不为林某参加工伤保险,但适当提高工资。

    某日,林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且由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赔偿林某各项工伤待遇30多万元。

    甲公司认为,案发时林某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且约定由乙公司为林某办理工伤保险,应由乙公司支付林某的工伤待遇。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林某虽已借调到乙公司工作,但仍与甲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协议并不能免除甲公司对林某应承担的工伤责任。

    乙公司虽与林某签订了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综上,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约定补偿办法,但甲公司不得拒绝承担对林某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3月。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骏伯人力集团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领域,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代理社保,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重庆公司社保代理,代买重庆五险一金,代缴重庆社保)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微xin):13560383140      办公QQ1027223352


    在线询盘/留言 请仔细填写准确及时的联系到你!
    您的姓名: * 预计需求数量: *    
    联系手机: * 移动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件: * 所在单位:
    咨询内容:
    *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机电之家网 - 机电行业权威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会员助手 | 免费链接

    Copyright 2011 j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 浙B2-20080178-4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ICP经营
    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