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无人机ATA出口海关编码怎么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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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无人机、灯光装置、电子控制设备组成,工作原理:将无人机的控制指令通过编程设计后,灯光、无人机的运行指令可随着舞者手上的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舞者手上的电子设备,用以传输指令,无人机们依靠这些指令进行交流,以坚持恰当的间隔和队形。比方当舞者坐下时,无人时机开端回旋扭转,似乎在为下降做准备;当舞者举起手臂,无人时机向上向前飞,就像舞者在长途投掷无人机相同。用途:用于大型空中节目表演,向人们展示“闻机起舞”。
那对于表演用的无人机,应该如何归类呢?
意见一、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8802.2000
意见二、娱乐用成套飞机模型9503.0081
品目88.02:其他航空器(例如,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亚轨道运载工具
本组包括飞机(陆上飞机、水上飞机及水陆两用飞机)、旋升飞机(配有一个或多个水平旋翼在立轴上自由旋转)及直升机(配有一个或多个机动旋翼)。
上述飞机适用于载运客货或训练、航空摄影、农业工作、救援、灭火等方面,也可供气象学或其他科研用。
由地面或其他航空器控制的无线电制导航空器应归入本品目;经特制可用作道路车辆的航空器也归入本品目。
从品目88.02的注释看,主要是一些航空器、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以运载为主,并且品目8802排他条款:(二)娱乐用的玩具或模型(品目95.03),所以品目8802不包括供娱乐用的航空器。
而本商品仅用于文艺演出,通过舞者手上的电子设备传输指令,无人机们依靠这些指令进行交流,以坚持恰当的间隔和队形,用于大型空中节目表演,向人们展示“闻机起舞”,供娱乐用,非航空运载工具,故本商品建议归入品目95.03项下。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本商品COLLMOT无人机成套设备建议归入税号9503.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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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深圳获悉今年9月在中国海关的力争下 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62次会议会议决定将“大疆无人机”归为“会飞的照相机”,这为其走向世界获得了“通行证” 据了解本次的无人机归类争议一波三折无人机属于创新性的高科技新产品。在世界各国缺乏统一认可的归类属性因此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家归类不一致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造成困扰,深圳关税处介绍说“无人机”如果按照“带照相机的飞行器”归类就必须按“飞行器”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各国的贸易管制条件会比较严格容易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不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外市场。但是如果按照“会飞的照相机”归类就可以按“照相机”来进行监管,各国对照相机一般没有特殊的贸易管制要求这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优势产品进入国外民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