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素:业绩方面
企业在申报资质时,有相应的标准,每个专业 都有业绩的要求,例如房建总包二级升一级资质,就需要企业近五年的业绩,必须五项业绩至少满足四项。在企业提供业绩时有很少能满足条件的,不是他们没有业绩,而是他们会犯一些小错误,例如图纸不全,或者施工图与所提供业绩不符,有些明显有瑕疵。
三要素:注册资金方面
注册资金每个专业要求不一样,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在临近申报资质前一个月或两个月去注册资金,这样很有可能申报时被退回。解决这样**的办法就是至少提前半年注资,这样比较保险。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不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没有取得职称证书,只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括含超过6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但其比例不得超过资质标准的15%。
现今,建筑业竞争越来越大,企业想在行业内占有一席之地,资质必不可少,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大,等级低的资质已不能满足企业的工程施工需求,企业必须升级资质来扩大承包范围。那么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1.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作如下处理:
◎ 企业新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 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 企业在资质延续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延续;企业按低一等级资质或缩小原资质范围重新申请核定资质,并一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2.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撤销其相应资质,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3.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企业资质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在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4.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抄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能认定为企业业绩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规定:
1.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配套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3.超过时限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例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调整换证过渡期,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调整换证过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谓具体换证要求,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 知》;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7月1日失效。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实际上取消了《实施意见》规定的对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实质性审查,减轻了核准机关和换证企业的压力,从而也为缩减过渡期市场,提前完成全部换证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