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口流程:
1、一般情况下:有效的提单、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地证和卫生证书(海外卖方发货人提供)、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
2、货物如果是大包装(例如,通常是25公斤以上的非零售包装,食品原料,母液,浓缩液等,这些回到国内,需要深加工),通常不需要取得进口商检的食品标签审核
3、如是小包装(3公斤以下),需要提供------“标签预审核 签章”,此审核签章可在现场商检局(进口货主公司注册所在地商检局)提前审核(货物到港前)。
办理-“标签预审核 签章”,所需资料如下:(商检局办理)
1)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表(盖进口单位公章)
2)进出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进口单位公章)
3)原产地证复印件(盖进口单位公章)
4)进口货物外包装 彩图英文件(用A4纸打印、盖进口单位公章)(有的时候,拿进口食品的包装实体样本,最好)
5)进口货物外包装 中英文对照件(用A4纸打印、盖进口单位公章)
6)以上文件都是一式三份。
4、流程: 备货---准备单证---办理标签审核---货物到港---换单---报检---(商检吊柜查货抽样)---商检几个,出具国内的《食品检验合格卫生证》---报关(审价、查货)---交税---放行提货
台湾食品进口
进口食品在大陆销售,一般来说,需要有中文标签,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还需要通过食品及药品检疫局检验合格证。
程序和手续
1、申领备案证书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⑵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表 一式2份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⑷《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一式2份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份
(6)企业简介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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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薰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食品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