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在同一单位内(不包括法人)可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类人员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要条件之一,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C类为安全员。A类每月均有考試。三类人员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試合格后进行延期办理,否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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