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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上社保代理平台,广州公司社保五险挂靠,代缴广州个体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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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40/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22-04-15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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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过了还能再考核考核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在与试用期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对试用期进行延长,试用期不是绝对不能延长,而是不能单方延长,也不可以超过法定的延长期限。

    那么,约定延长试用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要注意些什么内容呢?

    一、用人单位可否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长短有法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制地约定试用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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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接人:骏伯黄先生  工作手机+V信183 1944 4741  办公QQ: 2628459114

    办理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总部、天河、番禺、增城)分公司

    广州骏伯人力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至今已有19年经验、70+家分公司。集团总部在广州、广东省21个地级市有27家分公司全国共有300多个服务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主要提供人事外包、社保代理、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等服务。截止到目前,骏伯人力集团已为数企业公司、数十万员工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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