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棚管无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而且会对经济社会秩序和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应摈弃层层加码的“超超低”排放标准,务求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碳均实现超低排放的“双超低”,以高质量超低排放为抓手,全面推动钢铁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超超低”不切实际、得不偿失
在笔者看来,“超超低”排放标准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超超低”未经充分论证,技术风险巨大。32大棚管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在制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先进国家的钢铁行业标准,汲取了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经验。全工序有组织排放超低限值较国内现行标准收严33%~83%,且大部分指标均优于国外同类标准,实现难度之大全行业已深有体会。尽管通过多年来的攻关,超低排放技术已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成熟案例,但目前仍存在一些治理设施使用寿命过短、运行指标不稳定等诸多问题,超低排放技术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尚待时间检验。而目前部分省份推行的“超超低”排放标准基本都是在国家超低排放限值的基础上“砍一刀”,是“拍脑袋”的产物,未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缺乏可行性技术体系支撑,甚至有的已经脱离了基本的科学常识,技术风险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