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通 | 所有行业 | 所有企业                                          加入家家通,生意很轻松! ·免费注册 ·登陆家家通 ·设为首页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今日加盟
今日加盟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产品 » 交通运输 » 停车场设备 »护角厂家 深圳反光防撞条 停车场反光护墙角 深圳交通设施厂家

护角厂家 深圳反光防撞条 停车场反光护墙角 深圳交通设施厂家

<%=cpname%>
产品价格: 8/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15-12-22 15:58:25
产品产地: 深圳,广州,浙江
发货地: 深圳,广州,浙江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 不限
有效期: 长期有效
最少起订: 1
浏览次数: 167
询价  试用会员产品
  •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深圳市致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丁先生先生 销售经理
    • 会员[试用会员产品]
    • 邮件150598736@qq.com
    • 手机18588206019
    • 电话
    • 传真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民治宝山工业区A2栋
    • 进入商铺
     
    产品详细说明

    【名称】:护角

    【规格】:600*80*80*10mm,1公斤左右

    【材质】:优质橡胶

     

    护墙角又称防撞护墙角、橡胶护墙角、反光护墙角、墙角保护器、防撞条、防撞块、防撞胶、护角胶。材质为橡胶。为黄、黑相间的长方形标牌。主要安装在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内的墙角、水泥柱上,用于警示司机在行驶或转弯时减速成慢行,从面防止车辆刮伤或相撞。
    【产品特点】
    1、橡胶压制而成,耐磨、弹性大,能保护墙角、墙面和车子不被损坏;
    2、颜色鲜明,使停车场更加美观整齐;
    3、嵌入式的高亮度黄色反光材料,黑相间醒目警示4、安装方便,牢固耐用。
    【产品材质】
    护角采用橡胶经蒸汽高温硫化整体模压而成,集橡胶的韧性于一身,橡胶体软硬度适中,耐磨且弹性大,能有效地保护车辆和建筑物。配有醒目黄色反光警示膜,黑黄相间,加强白天的可视性,嵌入式的高亮度黄色反光材料,在光线不佳或夜晚更能吸引驾车者注意,提高安全性。
    【产品安装位置】
    适合在停车场,居住区,收费通道处使用、用于地下停车库、工厂车间、装卸货物平台、加油站、家庭车库门两侧等等,警示司机行车安全。安装在停车场柱体、墙角、车位后部墙面上。安装位置为橡胶护墙角下缘距地面高度20厘米处。

    【产品安装方法】

    嵌于停车场隔墙及柱体边角,安装工人只需在墙面用冲击钻简单打孔后用自攻螺丝固定即可方便使用。

    【产品作用】

    停车场是室内立柱或通道凸出部位必须加装反光护角。反光护角强烈的反光作用,可警示司机夜间行车安全。在有限的车位面积上,汽车即使撞击到墙角,因产品本生就是软性橡胶为主体材料,也不会给车子造成很大的伤害,既能保护墙角或柱子,又能保护汽车。

    温馨提示:

    由于本店商品一般为较重或者是膨胀货,到全国各地的价格差别较大,无法统一核算。上面标的卖家承担运费实际是不承担的,买家在购买宝贝前请联系我们,确认货运方式和运费,如无法接受运费问题请不要拍,直接拍下的运费到付或不发货。此外产品的运输一般为物流运输,收货时需要到当地物流点自提货物,送货上门需要另外加费,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方式:
    深圳市致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先生 18926547967
    座机电话:0755-29304056
     线 QQ150598736   383085547
        址:深圳市龙华民治宝山工业区A2
        址:http://www.zhiyuanjt.com

     


    在线询盘/留言 请仔细填写准确及时的联系到你!
    您的姓名: * 预计需求数量: *    
    联系手机: * 移动电话或传真:
    电子邮件: * 所在单位:
    咨询内容:
    *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机电之家网 - 机电行业权威网络宣传媒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 会员助手 | 免费链接

    Copyright 2011 jdzj.com All Rights Reserved技术支持:杭州滨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71-87774297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 浙B2-20080178-4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ICP经营
    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