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浮选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2、出厂检验
a、每台浮选机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
b、出厂检验的内容应包括JB/T 3686.2中的机械性能试验。
c、单件小批生产时,每台浮选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批量生产时,每生产10台应抽检一台。如不合格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应逐台检验。
3、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进行鉴定时;
b、当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修改且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生,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检验变化很大时;
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JB/T 3686.2中规定的机械性能试验、清水性能试验和工业性试验。
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检验。
二、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1、每台浮选机均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2、浮选机应编写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3、浮选机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6388和GB 191的规定。http://www.zzjdz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