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升降机是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15 °的刚性导向装置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
简易广东升降机分类:强制式简易升降机——利用链条或钢丝绳悬挂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利用曳引绳和曳引轮绳槽摩擦力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液压直顶式简易升降机——利用液压油缸直接驱动的简易升降机。
简易升降机基本要求:
1 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进行。
2 简易升降机仅用于装载货物,不得载人运行。
3 简易升降机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
a) 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 000 kg;
b) 额定速度不大于0.5 m/s;
c) 停靠站数不大于4站;
d) 提升高度不大于15 m。
4 简易升降机不得在有爆炸性气体、可燃性粉尘及腐蚀性气体环境中工作,并不得炽热金属、熔融非金属、易燃或易爆物品。
5 新建筑物内的井道,如设计明确为电梯井道的,不得安装简易升降机;不得将现造为简易升降机。
6 升降作业平台不得安装在建筑物的井道内。
简易升降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予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