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
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申报。
(二)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市(区)属企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报送省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进行专业答辩,正常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不少于4道。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技术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
已通过评审的人员,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在全省通报批评:
1、伪造证件和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15份;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7、申报人身复印件1份;
8、申报人参加工作时的合格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申报人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4、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6、其它能证明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按照所列顺序整理,申报单位同时上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申报表》,相关主管部门应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汇总表》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