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职称评审的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申报的范围和对象是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未达到G家法定退休年龄的Z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Z业技术任职资格。
报送材料分为三部分:(一)评审表格;(二)评审资料;(三)其他资料。
(一)评审表格
1.《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0份,用A4打印。
(二)评审资料
1.(1)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1份(注明公示时间、内容、公示的结果及单位推荐意见);
(2)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助理工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续教育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陕西省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单;
(6)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评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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