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ATEX认证简介-欧盟CE的防爆指令
ATEX是法语“Atmospheres EXplosible”的缩写,意思是“爆炸性环境”。从2003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 欧洲经济区(EEA)并用于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保护系统,必须符合ATEX(94/9/ EC)指令。防爆电气设备是一种安全电气设备,尤其在石油、海洋石油、石油化 工、化学工业、制药和jun工等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具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使用。
1994年3月23日,欧洲wei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
(94/9/EC)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 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其中包括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安全仪器、控 制仪器和调节装置等,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 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 评定程序。
ATEX防爆认证标准:
1、 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 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 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 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 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 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 EN 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8、 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 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EN 61241系列标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