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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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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120000/人民币 
最后更新: 2012-10-30 10:27:12
产品产地: 随州市
发货地: 随州市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 不限
有效期: 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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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详细说明

    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是指装有道路抢险作业装备的专用汽车,由底盘、起重装置、托举牵引装置、液压系统、电控系统、车体与工具箱等组成,具有起吊、拽拉和托举牵引等多项功能,适用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清障作业。因为清障拖车配件不同,使得清障拖车价格有所变动;全国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销售热线:0722-7065333
    又叫道路清障车平板清障车背拖清障车平板拖车一拖二清障车事故救援车随车吊清障车民用清障车清障车道路抢险车东风一拖二清障车东风多利卡清障拖车东风多利卡平板清障车东风凯普特一拖二清障车解放平板拖车江铃一拖二清障车江铃清障拖车江淮一拖二清障车江淮清障拖车庆铃一拖二清障车,主要用于道路故障车辆,城市违章车辆及抢险救援,
    全面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全面通过3C认证,质量有保证,售后有保障。

    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1997年,粤西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A房地产公司)对外发包一项建筑工程,龙某带着农村来的施工队(没有营业执照),挂靠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B建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该合同商定了工程详细项目(若干幢别墅),承包方式(包工料、机械、质量、数目及工期),工程总造价。一年之后,工程大部门完成,小部门没有完成,因为工程质量以及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哀求法院判令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违约金1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龙某是不具备建筑工程主体资格的个人,其挂靠B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为此,遂判决被告A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2万元。被告A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在一审期间上诉人才知道被上撤离人龙某是挂靠B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的,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就不应当以原合同的商定去结算工程款,而应以非等级建筑资质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上诉人龙某违背《建筑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对方"的划定,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但在本案中,上诉人取得的财产是建筑物,是无法返还的。因此,上诉人应依法按被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给被上诉人。根据二审法院委托某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站对该工程量进行核算所做出的《工程结算审核书》,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实际完成的建筑工程总款为103万元,而上诉人已支付给被上诉人的工程款为125万元,因此,被上诉人应依法返还22万元给上诉人。于是法院遂作出判决,被上诉人龙某向上诉人A房地产公司返还工程款22万元。

      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分析:


     

      该案例使人感到意外的是有一个戏剧性的结尾。原告起诉被告欠工程款,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18万元,一审法院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万元;但到二审时,二审法院却出人意料地判决一审原告反过来要支付给被告工程款22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是耐人寻味的,它反映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处理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题目:建设工程合同被判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上背下拖清障车 东风一拖二清障车 清障车制造厂家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的题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题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划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大约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如发包人将无取得土地使用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的所签订的合同;二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具有从事建筑流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流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所签订的合同,等等。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而承包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情况下,按照无效合同返还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已没有可能返还时,应如何结算工程款?在本案中,一、二审法院的做法完全不同。一审法院是按有效合同去结算工程款;二审法院是按无效合同去结算工程款。对这两种不同的做法笔者有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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